第一、購房之后很多人都說簽訂合同時來不及看合同條款,中介在旁邊催著簽,無法一目十行的看完,如果是專業人士就知道哪個地方容易出現爭議,包括違約金等等。在購買前律師有陪購業務,買方有買方的利益,賣方有賣方的利益,把利益維護了就不容易出現糾紛了。包括出現二、三十萬的定金,以為是首期款,最后原來是定金,這就很被動了,如果存在國家政策變動又貸不到款非常被動。
第二、交易過程中一定要形成書面證據,如果對方不簽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合同義務,那么就向對方發一個催辦函,用郵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內容,說明已經發出過書面通知。
第三,發生了糾紛以后當事人自行處理沒有那么專業,最好聘請法律專業人士,我接到很多咨詢電話,當事人咨詢來咨詢去自己也講不清楚。首先看合同怎么約定,合同條款的內容前后都是有關聯關系的,包括補充條款,還有簽訂其他的書面材料都是證據,如果發生糾紛最好聘請法律專業人士處理,當事人自己往往把握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