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提供的是住宅與車庫同時進行的買賣協議書范本,僅供參考。
住宅與車庫買賣協議書
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甲(房屋所有權人)、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市**號**棟**單元**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實用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實用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萬元整,第二期支付***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萬元整。
(二) 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
注: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五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四)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萬元整。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