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攀枝花經濟適用房的家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攀枝花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符合購房條件的軍隊人員、離休干部、優秀教師、市級以上勞模、工傷致殘和因公犧牲職工的直系親屬,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優先選購。
攀枝花經濟適用房資格申請采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并公示的方式認定。
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予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各級審查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進行公示。公示后有異議或投訴的,由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不實的,發給《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可以購買的戶型建筑面積和房價款。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等手續。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