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區的惠民花園是經濟適用房,剛交房一年多,就有住戶要出租。”昨日上午,有市民打進本報漳州新聞熱線反映,個別住戶存在違規現象。對此,漳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將介入調查此事。
現場:“房屋出租”高掛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惠民花園小區9棟樓下,看見7樓靠東邊一套房子的窗戶,不銹鋼制的防盜網上懸掛著“房屋出租”的紅色布條,非常顯眼,布條上還留了電話號碼。
而從窗外往里看,陽臺上沒有曬衣服,也沒有其他雜物,顯得很“干凈”。小區內一位住戶透露,這個紅色布條已經掛了一段時間了。
調查:房主稱不用擔心
導報記者以求租為名,撥通了該號碼,對方告訴導報記者,房子75平方米,租金一個月700多元,里面已經有簡單裝修,有床等家具,但是沒有電視。
而當導報記者提到經濟適用房是否能出租時,對方卻說不用擔心,還推說他的房子不是經濟適用房,“有的房子是,有的房子不是”。
部門:將調查此違規行為
而據漳州房地產網消息,惠民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1-9#樓均屬于經濟適用房,共811套住房,81間店面,8間車庫,于2009年5月11日交房。
對此,漳州市住房保障辦郭主任表示,該住戶的做法已經違規,經濟適用房不允許出租,將馬上派工作人員前往小區調查。據郭主任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個人購買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出租經營,已滿5年的,須繳納相應的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才能出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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