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高攀型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結婚三大件也已經從:"自行車、手表、縫紉機"變成了"房子、車子、票子"。有房有車也已經成為丈母娘挑女婿的標配,不過即使結婚了,只要對方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房子還是屬于對方的婚前財產,一旦離婚了,房子和你一毛錢關系都沒有;即使對方加上了你的名字,很可能還要麻雀們簽訂特別的協定;即使沒有協議,在分割的過程中法院也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這樣下來,麻雀們被分到的很有可能不足二分之一。
而且一般的小年輕結婚哪有財力自己買房子,很多都是要家長資助的,于是問題又來了: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即使結婚了,不管大粗腿的父母給你們買了多大的房子,只要沒在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房子還是和你沒關系。
當然了,也有可能大粗腿十分喜歡小麻雀,于是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小麻雀,但不管結婚多少年,只要房產沒有過戶,贈與一方都可以撤銷贈與,這樣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大粗腿。
綜上所述:麻雀當自強。
2同甘共苦型
新世紀的新女性自立自強,大部分女同胞都會和自己的男人一起為買房事業做貢獻。當然了貢獻有多有少,所以離婚時對房產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一方首付,共同還貸,《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告訴我們:若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房子歸付了首付的那一方,沒有還完的貸款屬于登記方一人的債務,并且還要補償另一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如果是結婚以后,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房子都屬于共同財產。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爹娘摻合型
對于爹媽也參與小兩口買房的情形,小編在麻雀高攀型中已經說了一種,那現在還有兩種情況需要我們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雙方父母共同出資,不管產權登記在那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額分割。
但如果兩人用共同財產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房子是屬于那方父母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子不能被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券要求對方償還出資額。
4正房勇斗小三型
在目前社會中還會有這樣的現象:丈夫用雙方共同財產為小三置辦房產,如果這時候妻子要求與丈夫離婚,那套房子怎么辦?《新婚姻法》第47條告訴廣大正室們: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正室們能證明那套送給小三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富購買的,那么這套房子也屬于財產分割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