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小產權房”越來越火了。不用做廣告,購房者也趨之若鶩。統計顯示,北京“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在通州、順義、懷柔、密云等遠郊區,房價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間,僅為四環內動輒上萬元的商品房價格的25%至30%。但在眾多的業內人士看來,“小產權房”存在多重風險,最大的問題是實際上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政府有關部門提示購房者注意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媒體呼吁政府出臺相關措施限制“小產權房”的發展。(據6月11日《中國經濟周刊》)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開發商與村委會合作或由村委會自行開發建設。因其用地的性質,它不能獲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當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產證”是由鄉鎮政府自制頒發的,賣房者是村委會。相對于直接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所有權,這樣的產權性質以及所受到的產權保護比較“小”,所以被稱之為“小產權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讓金,也不用交納各種稅費,所以成本很低、價格也很低,這也正是它大受歡迎的主要原因。
“小產權房”是近幾年出現的新生事物,不僅北京有,很多城市都開始出現。那么,“小產權房”的出現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小產權房”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近年來,由于地根緊縮等原因,房地產市場的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從而導致房價的不斷攀升。“小產權房”就像是“正規軍”之外的一支“野戰軍”,為城市的正統房地產市場注入了新的血液。盡管它是沒有名分的商品房,但在客觀上擴大了商品房的市場供應,緩解了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小產權房”不僅讓一部分城鎮居民買到了廉價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同時,“小產權房”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利益。同樣的土地,如果被政府低價征用,然后轉手倒給開發商,農民得到的補償很少,這實際上是對農民利益的巧取豪奪。而農民自己開發商品房,則可以從市場中分享土地的增值。這當然要公平得多。
當然,“小產權房”也存在明顯的問題。“小產權房”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因此這種“房產”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如遇征地拆遷,“小產權房”的生存就成了問題。不過,房屋所有權沒有法律保障,不等于其他所有權利都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與村委會簽訂的購銷合同,也是受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既然已經預見到將來可能發生征地拆遷等難以抗拒的變故,那么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比如約定村委會多少年內不得轉讓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如果提前轉讓,或者政府要征地,村委會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按什么樣的原則和標準賠償或補償等等。這樣,即使房子保不住,利益還是有保障的。退一步講,即使利益保障不足甚至沒有保障,那也是購房者自己的事兒,相信他們自會權衡利弊、自愿承擔后果。
總之,“小產權房”是房地產供求關系嚴重失衡情況下自生出來的一種準商品房,是城鎮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它在操作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做法,但它的存在自有其合理性。(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