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強調,“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它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于“深圳市‘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傳聞,6月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專題聽取了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深圳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有關情況的匯報后認為,深圳市人大《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沒收、確權、臨時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少數經依法處理,罰款和補交地價款后確權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確使用權,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允許全部成為商品房進入市場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依法做好各類違法建筑的處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可以肯定地說,對于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確的,關鍵是各地要下決心,協調各方,依法查處,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