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農村經濟改革一直是媒體的焦點。針對大家關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小產權房等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回答。 陳錫文說,1984年,我國規定農民
這幾天,農村經濟改革一直是媒體的焦點。針對大家關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小產權房等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回答。
陳錫文說,1984年,我國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15年,1993年后是30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陳錫文說:“我理解,長久不變的概念就是要超越這個30年。”
對于如何保護農民的承包經營權,中央也做了明確規定。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說:“我想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在法律規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內,不能隨便地調整和收回,第二個是當農民流轉土地地時候,必須是他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能被別人強制。”
關于農民貸款抵押問題,陳錫文表示,中央提出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的范圍,但是有兩點除外。陳錫文說,這個范圍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不包括宅基地和農民的房產。
對于民眾普遍關心的農村小產權房問題,陳錫文明確表示,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于那些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消費著,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
陳錫文說,很多消費者購買的時候,他不可能對國家的法律有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買了,覺得便宜就買了,對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給予保護的。
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已經達到66億平方米
近年來,小產權房在全國范圍迅猛發展,據國土部門不完全的統計,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已經達到66億平方米,其中有很大比例是農民在宅基地建房然后出售。
盡管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出臺文件,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建于其上的民房。但小產權房仍然游走在法律的邊緣,在全國范圍蓬勃發展。
近年來,農村土地大幅度增值,農民紛紛反悔,起訴要求合同無效,收回房屋。由于法律存在漏洞,小產權房糾紛成為全國性的司法難題。
2004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經發布《關于印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效力認定及處理原則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同時,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要根據拆遷補償所獲利益,和房屋現值和原價的差異對買受人賠償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據《中國青年報》的報道,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相繼審結了四起同類案件中,亦根據房屋的升值程度,確定涉案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中一宗案件中,農民須賠償買受人45萬元之多。
由此,在小產權房的糾紛中,盡管農民可收回房屋,但是高額的賠償金在一定程度上會讓得不到利益的農民遇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