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涉及拆遷的宅基地房屋(也稱小產權房)將獲貨幣補償。昨日,市人大代表城建環資專業小組來到荔灣區視察城中村改造情況。荔灣區副區長郭興榮透露,廣州將對城中村改造涉及拆遷的宅基地建房執行貨幣補償政策,但具體的補償標準還沒有確定。
本外戶籍補償標準不同
市人大代表張南寧提問說,“據說花地灣這一帶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宅基地買賣的現象很多,現在城中村改造,對這些已經出售的宅基地怎么辦?性質不明的產權怎么改造?”
郭興榮回應稱,非本村人口購買城中村宅基地的小產權房,將來一律是采用貨幣補償的方式,由村集體負責。但目前正在研究分類對待,如果購買者是廣州市城鎮居民戶口的,由于當時買價比較低,現在可補交一部分當時商品房與宅基地的差價后,獲得拆遷安置;如果購買者是外來人口的,則原則上全部采用貨幣補償的方式,其補償標準與本市戶籍的標準也不一樣。“這些都是歷史遺留問題,要按每條村的地理位置和購買宅基地的歷史時段來有差別地進行補償。具體由各條村來實施。”
郭興榮進一步解釋說:“目前在花地、西塱村的改造中還沒遇到這種情況,貨幣補償方案會是一個折中方案,不可能會按現在的市場價格補償,按當時購買宅基地的價格補償也不現實。”
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慶強表示,城中村改造安置不應搞區別對待,本地戶籍與外地戶籍的補償標準不一視同仁,依法依規都說不過去。
荔灣4村安置房都可交易
郭興榮介紹,荔灣區計劃用5年時間完成18條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工作。目前,荔灣區的花地、西塱(裕安圍)、茶滘、東漖等4條城中村改造規劃獲得了市的審批。“根據自愿原則,這4條村的村民都愿意將安置房的集體用地性質轉為國有土地性質,只需補交一部分土地使用費,這些房子都可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 荔灣區還為拆遷安置戶支付搬家費、臨遷費及其他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