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成為輿論的焦點似乎是個必然,一方面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日漸催生;另一方面則是城市居民面對高房價“鋌而走險”,小產權房的前途究竟如何?隨著14部委的高規格聯合調查以及楊宋鎮梭草村等公之于眾的項目即將面對的命運,在地下默默發展了十多年的小產權房再次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價格的誘惑
據國土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已達66億平方米。據業內人士估計,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產權房很快就會超過1000萬平方米。從2007年起,有關解決小產權房的法律法規逐漸出臺,但還是阻擋不了小產權房的熱銷。“越是經濟發達地區,人口越聚集,小產權與大產權之間房價的差距越大,就越有人買。”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士說。
調查顯示,一般小產權項目的均價僅為大產權商品房售價的40%左右。如果你有80萬元,可以在二環內買到2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運氣好,可以在五環內買到40平方米的房子,或六環內買到45平方米的房子。而在五環外的小產權房項目,這筆錢則可以買到近100平方米的房子。
利益鏈驅使
基層政府和小產權房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鏈也是小產權項目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大多數小產權房都是以‘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等名義,由鄉政府或村委會主導開發,所獲利益歸集體所有。”尹中立說,在城市郊區的房地產發展中,現行普遍的開發方式是,由政府向農民低價征地,然后高價賣給開發商,成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官員的尋租所得,開發商建成房屋再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但小產權房則有所不同。雖然建筑成本與商品房相差無幾,但建造小產權房房屋的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配套稅費,繞過了層層審批關口,在銷售時也沒有繳納相關稅費。除去這幾塊費用,商品住房價格可以壓低70%左右,負責開發的村委會依然有著相當不錯的利潤。
難以舉起的“屠刀”
可以說,小產權房的開發是完全處于監管之外的。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的開發建設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定,小產權房的建設根本談不上立項、規劃。所以市場出現了一方面警示鄉鎮小產權房產有風險,一方面產銷兩旺的怪象,而且依然有很多正規的開發商和房屋中介參與交易,且少有干預。即使是這次14部委督察,在很多人看來,“一案一處理”也耐人尋味。對于14部委正在研究的治理政策,估計如何處理和善后這種小產權房成了一個大難題。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撰文稱,14部委小產權房整治處理領導小組將要出臺的政策,主導思路是讓小產權房的買賣雙方補交土地款和相關稅費,從而在法律上認可這些房屋。但現在很多小產權項目已經銷售完了,開發商掙完錢就沒影了,這些土地出讓金由誰來補交?如果由購房人來承擔,一是土地出讓金的數目不小,二也會被指“不公平”。如果由當地村委會來出,村委會哪來那么多資金?如懷柔的水岸江南項目,就將面臨開發商人間蒸發、村委會無力賠償的境地。
湘江偉業(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明理認為,之所以小產權房這么火,就是因為大家認同了“法不責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處處長文林峰認為,如果有小產權房未及時發現,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責任,“大規模轟轟烈烈地建房子,誰會不知道!”
■ 觀點交鋒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對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目前國土部等14部委正在研究制訂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觀點一
不必驚惶,就等著交錢了
楊紅旭表示,對于違法占有耕地建成的小產權房等情況惡劣的,極有可能施以嚴厲的處罰措施。對于絕大多數的小產權房業主而言,不必驚惶,就等著交錢了(土地款和相關稅費),“不會超過2020年”。
觀點二
不認同小產權房能合法入市
文林峰和方明理則并不認同小產權房能合法入市。文林峰說:“應該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小產權房最多可以部分轉為保障性住房。方明理提出的辦法是:已經建設的小產權房分情況,分別由政府、開發商等收購,作為政府、開發商持有物業,向社會公眾出租使用。
■ 政策發布
2007年6月
原建設部發出風險提示,提醒購房者以城鎮居民身份到農村購買農村住房,不符合現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
2007年12月
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明確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08年7月
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
2009年9月
國土部下發《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2010年5月
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對于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對于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