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產權房
國家對成都的小產權房有沒有什么政策?什么樣的人適合買小產權房?
律師:
國土資源部12月14日重申,我國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所謂的“小產權房”。
針對有媒體關于“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不實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4日強調,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需要使用農民所有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征為國有。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嚴禁借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不實報道: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
昨天北京有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年底前,國土資源部將出臺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的有關通知,屆時將對此問題進行明確。但其同時表示,小產權房同樣屬于土地違規問題,同樣要按照土地違規案件的辦法處理,對于一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小產權房,可以考慮讓其補齊手續后轉為合法。
國土部門摸清成都“小產權”
據記者了解,目前在成都三環路外的城鄉結合部,有的樓盤建在農民的宅基地上,嚴格來說是不折不扣的“小產權房”。
從小產權房售樓人員介紹的情況來看,目前成都購買這些房子的人,有當地鄉鎮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及其親友;有退休老人;還有一些其他地方移居成都,選擇在成都安家落戶的外地人;更多的是收入一般的工薪階層;也有部分投資的,買來出租。據業內人士統計,目前成都全市“小產權房”業主至少數以萬計。
反應:成都政策不松動
針對北京媒體報道的國土資源部的表態,昨天,記者采訪了成都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在沒有收到國土資源部任何文件、通知前,成都市對于小產權房的態度依然不變———即9月份國土、房管、規劃、建設四部門,對于目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鄉產權”商品房問題,作出的三點說明:一是企業租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不合法;二是鄉鎮政府沒有權力自行發放農村房屋產權證,發放的“鄉產權”證沒有法律效力;三是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臺的《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并不說明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合法了。相反,《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于建設農民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性經營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土部門已經摸清了成都小產權房的各種情況,但具體內容暫時不方便透露。他表示,對于目前已經建成和出售的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商品房,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辦法。
調查:半數市民態度謹慎
有不少市民對小產權房依然持謹慎態度。記者在紅星路步行街對20位市民作了隨機小調查,其中,有7位市民表示在政策沒有明確前不會購買小產權房,明確后可能會考慮。有5位市民表示不考慮買小產權房,“太偏太遠,配套設施可能不行”。
目前,大多小產權房要求一次性付清70年的“租金”,有6位市民表示,如果自己一下子能拿出那么多錢,可能會買一套。有兩位市民表示不清楚小產權房是什么,所以沒法回答。
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小產權房”。有的使用權證叫做“小城鎮房屋使用權證”,產權內容的關鍵字就是“本證使用權人對本證所列房屋具有永久使用權”或者“70年使用權”等。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局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