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房與使用權房的區別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這種所有權是不出讓的。開發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國家買的有期限的使用權,最長為70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無償收回。所以,買產權房并無永久產權可言,開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你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有些開發商向國家購買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由于種種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后又一下子賣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買了房,那你所購買的產權房的產權期限只是62年。如果你買了別人居住過20年的二手產權房,你所擁有的產權期限就不到50年了。
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房子后,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購房居民。問題是售房時,沒有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老老實實向購房居民說明他們出售的產權房的實際產權是多少年。到年限國家要無償收回土地和住房。如購房居民仍想擁有房產,必須再向國家交納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實正是這樣,如果購房居民未能在產權期限內將房產賣出去,那么就會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產權也好,使用權也好,都不是永久的,購房要想代代相傳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子子孫孫不斷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所謂產權,就是所有權。從法律角度講,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能。使用權為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你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看上去你也占有了這套住房。但要出租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轉讓獲取收益,都要受到有關法規、契約、產權所有者的制約。再來剖析一下處分權,這應該是產權擁有者最根本的權能。目前,按有關規定,居民擁有“使用權”也有處分權,盡管他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在房地產中的產權與使用權兩個概念并沒有多大差別,因為實際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我擁有產權”的心理感受而已。
由此可見,不少居民認為投資產權房能保值增值,其實是一種誤解。房地產由土地和房屋組成,房屋會隨著時間的推延逐漸貶值,越老越不值錢;而土地卻因其不能再生,建房越多,土地就越少,稀則為貴。時間越長越是增值。很明顯,增值的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居民,只有適逢價格上揚,及時將房屋拋售,才能實現增值。但現今的房地產市場行情,這種機會并不很多。按現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所區別的僅是一筆土地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