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變性的婚姻關系還存在嗎?存在,但可以解除。
【案情】
李某(男)從小就不喜歡和男孩子打鬧,相反對女孩子愛好的跳繩、洋娃娃很感興趣。達到法定婚齡的李某迫于家里要求其結婚的壓力,經人介紹與隔壁村的秦某(女)相親并結婚。李某婚后經常會偷穿妻子秦某的裙子、高跟鞋,李某與秦某也常常因此爭吵。婚后第三年,李某突然離家出后,一年后回家的李某已經通過變性手術變性為女人。秦某欲解除與李某的婚姻關系,秦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如何解除?是否自動解除?
【分歧】
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后變性是否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的變性行為致使婚姻的合法性喪失,其婚姻關系如同一方死亡一樣應視為自動解除。理由是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一是婚姻當事人離婚。我國法律要求辦理婚姻登記時是一男一女,即只承認異性婚,不承認同性婚。一方婚后變性這個法律事實足以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若按照離婚程序處理勢必造成同性離婚的結果,這就與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男女離婚相矛盾。
第二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變性不能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應按照離婚糾紛處理。理由是夫妻一方變性的行為不等同于一方在法律上的死亡,不能自然導致婚姻關系的解除。夫妻一方變性后欲解除其婚姻關系必須按照離婚糾紛處理。
【分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變性不能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理由如下:
第一,從理論上來講,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一是婚姻當事人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是終止婚姻關系的自然原因,離婚是終止婚姻關系的人為原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變性并由公安部門辦理了戶口和身份證變更手續,這個行為不等同于事實上的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當事人僅僅是在性別上發生變更,人還是原來那個人。倘若變性手術等同于法律上的死亡,則將會得出很荒謬的結果,行為人犯死罪后為躲避法律制裁只要通過變性手術即可,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二,夫妻一方變性不能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應按照離婚糾紛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意思是法院調解夫妻矛盾是必經程序,調解不成,判離。 其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于調解無效離婚的情形之一。本案中李某于婚后變性為女性,李某與秦某欲解除婚姻關系,應按照離婚糾紛處理,準予雙方離婚,法條應適用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如果不按離婚程序處理而視為自然終止,可能出現一方重婚等問題,在債務的處理上也有可能會損害善意一方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夫妻一方變性不能導致婚姻關系的自然終止,如欲解除婚姻關系,應按照離婚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