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然涉及當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下就離婚的經濟、社會、時間、精神四大成本作簡要介紹:
一、經濟成本(分以下兩大項):
(一):若雙方已經就離婚事項達成了一致協議,那么選擇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或是在法院辦理都可以,相關的手續費或工本費大約是幾十元至100元,這是成本最低的離婚方式。
(二)訴訟離婚: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是雙方因財產、子女問題爭執不下,那么只好至法院起訴了,這會產生一筆昂貴的費用,律師給你算一筆明細賬:
1.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50元+分割財產標的1%。
2.律師費:幾千元或一萬元以上不等,根據地區差異、財產爭議的大小、案件工作量多少而異。
3.評估費:若涉及到對企業資產、房產價值的評估,要交評估機構一筆評估費,從幾十元到幾千元都有可能。
4.調查取證費:到相關部門調取證據的手續費,從幾十元到幾千元都有可能。
5.交通費:至少幾百元若第一次訴訟未解決問題,就可能存在第二次起訴的情況,那么就會發生二次訴訟相關費用。
6.共同財產的縮水和損耗:因為離婚必須分割財產,而現實生活中的房產、家具、裝修、車輛等分割都會貶值,產生損耗,原來在一起共同使用會有一個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分開來使用勢必會使雙方的實際使用不便,而且重置成本很高。
7.弱勢一方失去經濟扶助:在原來婚姻生活中,經濟收入低的一方會失去配偶給付的經濟扶助,這也是一種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