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自愿 ,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先補領男方的結婚證再辦離婚,也可以直接持女方的結婚證(男方需書面聲明不需補領結婚證)來辦理離婚登記。一般離婚手續的規定大概就是這樣了。
一 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應提交: 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身份證、戶口 簿復印在兩張 A4 紙上。 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與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 不一致的, 當事人應 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香港和澳門居民應提交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臺灣居民應提交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 、出國人員、華僑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 、外國人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 、本人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須提交結婚證,原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須先補領結婚證。)
7 、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當事人必須在登記員面前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① 應寫明雙方現有房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離婚 后所有權歸誰所有;動產部分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如何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等 ;
② 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姓 名、性別、年齡以及離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撫養,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付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方式及如何探視子女 等。)
8 、照片。 雙方各提交 2 張 2 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兩張相同, 建議使用背景為紅色或藍色的彩照 )。
特別說明: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及子女安排應謹慎考慮、妥善安排,離婚后需要更改和補充協議的,不在本處辦理。
二 、離婚條件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
三、 離婚登記程序
男女雙方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后,必須共同前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 人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申請書、協議書-→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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