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并提交戶口簿、離婚協議書等證據材料,經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查符合規定的,即可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登記的手續。
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雙方感情破裂后,通過協商對于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達成離婚協議。這種情形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