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怎么離婚?
我與凡某于1995年結婚,當時忙于舉辦結婚儀式而沒有領結婚證,后來幾次想補領,但凡某說老夫老妻的領了也沒有用,至今一直沒有補領。從去年起,我發現凡某與其同事張某關系曖昧,進而發展到同居,我與凡某不斷爭吵,感情近乎破裂。我準備起訴離婚,但沒有結婚證,不知道該怎么辦,請問: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離婚?
滬律網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對于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你與凡某1995年結婚,是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后,就要按第8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對不屬于事實婚姻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如果你與凡某雙方未領結婚證也就是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如你們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你與凡某的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你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由于你來信未提供更詳細的情況,不能確定你與凡某是否符合結婚登記的實質要件,請直接對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