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為很時髦的詞,在本人接待咨詢及與朋友聊天時經常要聽到這個詞.咨詢者往往開頭就說: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傾向,或者行為,所以我要與他或她離婚!當本人問道:你有什么證據嗎?大多數又啞然,根本拿不出相應有效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也就根本談不上主張賠償了。因此,如何獲取相關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本人代理了大量的離婚案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數,然而無過錯方的賠償請求真正得到法院支持的卻很少,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審理案件的法官對家庭暴力的觀點,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有些法官認為:家庭暴力應當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或者說是一個不斷的行為過程,僅僅有一次或者幾次的大罵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在實踐中持有這種觀點的法官還不在少數!至于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再次本人不好評論,但至少在這樣的觀點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賠償的現實!!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
這種原因造成不能獲取賠償的情形最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封建思想的束縛,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讓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還要故意裝成生活很美滿的樣子,結果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就傻眼了。
3,當事人的軟弱造成難以獲得賠償
軟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劑,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不敢大膽的尋求法律的保護,結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斷的升級,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簡單的哭訴一下,而不敢大膽的主張權利,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為給家庭暴力賠償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當有些受害人實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報警,本希望警察來了能夠給施暴者一個教訓,或者將此次事件詳細地記錄在案,從而留下證據。但是卻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常常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對此次事件不做認真的處理!!!受害人只能哀嘆一聲,等待著更為殘酷的暴力!!
綜合以上幾點,本人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出以下建議:
1,當自己受到暴力時,不要怕家丑外揚,要盡可能多的對外講,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給街坊鄰居一個印象,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大家都說你受到了家庭暴力,就很容易被人相信了。這就叫一個人說了不算,大家都說才算!!
2,當必要時一定要通過警方來解決,不過一定要避免本人上邊說到的情形,也就是說一定要堅持讓警察作出詳細的筆錄,而不能草草訓斥幾句就拉倒。
3,不要在家庭中樹敵太多,要盡可能的與大家搞好關系,因為家庭暴力多數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無論是丈夫打妻子,還是妻子打丈夫,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家里打!因此家里人的作證時非常重要的,事實上也只有家里人才能說得清清楚楚,也只有家里人的政局才更直接,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