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拿著兩份法院蓋章的司法文書摸不著頭腦,一份“離婚調解書”稱她和丈夫陸天易(化名)經調解自愿離婚,另一份“民事判決書”上卻明明白白寫著:“本院判決雙方離婚。”明明離婚是法院判決的,可這份“離婚調解書”到底是從哪里來的呢?原來,這其中都是陸天易搗的鬼。記者昨天從寶山區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已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陸天易提起了公訴。
“借”離婚調解書
2004年,陸天易和妻子方女士因感情問題,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期間,陸因急需用錢,打起了他和妻子共有的一套房產的主意。
但該處位于寶山區的公房是使用權房,陸既怕房子會被判給妻子,又急于將其轉成產權房。因此一次到朋友劉先生家做客時,看到一張寶山法院作出的劉和妻子的離婚調解書,不由計從心來。
他將調解書借走,然后指使他 被過濾廣告
人采用修改、打字、復印等手法,改造成了其本人離婚的調解書。
“賣”房產騙貸款
陸天易有了這份“民事調解書”,便到房屋交易部門,將房屋使用權“名正言順”地歸到了他的名下,繼而又辦好了使用權轉產權的相關手續。
陸天易有了產權房,應該可以將產權房賣出去換取現金了,但“頭腦活絡”的他并沒有那么做。他把房子“賣”給了朋友沈先生,而事實上,他與沈先生簽訂協議,房產仍然由陸天易所有,并由陸本人居住,房產證上雖然寫著沈先生的名字,但沈并不實際取得產權,而沈向銀行的貸款則由陸天易替他歸還。
這樣,陸天易就用自賣自買的伎倆,通過產權房騙取了銀行的一筆貸款資金。
“移花接木”露餡
半年后,寶山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準許陸天易和方女士離婚,并將該處房產判給了陸天易。而方女士因為一直關注著房產的處置問題,因此在房屋交易后曾了解到陸提供給房地部門一紙離婚調解書,而現在自己又從法院處接到離婚判決書,便帶著疑問將兩份法律文書送到寶山區法院詢問詳情。
法官乍一看兩份司法文書吃了一驚,細細一看,發現民事調解書的案號似乎有些眼熟,經過調檔,發現這份民事調解書上的當事人并不是陸天易和其妻子,可以確定,這份調解書是一份被“移花接木”了的調解書。于是在民事判決書執行的過程中,法院針對民事調解書這個情況詢問了陸天易,陸卻硬說這份調解書就是法院針對他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