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喚起舊情法”。啟發雙方當事人多想想對方的好處,利用夫妻雙方對過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經歷的回憶來緩和夫妻矛盾,促使雙方相互諒解。
二是“消除隔閡法”。利用一定數量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事實消除雙方的懷疑,從根源上解決矛盾。
三是“打破幻想法”。通過消除當事人不正當的離婚企圖,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是“情系子女法”。喚起當事人的家庭觀念、兒女之情,講清離婚對子女的危害,促使雙方當事人留戀和維系夫妻感情。
五是“批評教育法”。對離婚當事人的缺點給予恰如其分的批評教育,促使其悔過,最終求得雙方諒解。
六是“冷處理法”。在一定時間內采取“拖”的辦法,使當事人正在沖動的情緒降溫,以便冷靜地慎重地考慮離婚問題。截至目前,已成功調解41對瀕臨破裂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