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何某男與賈某女原系夫妻關系,在夫妻離婚訴訟期間,妻子賈某女懷疑丈夫何某男與自己女弟子張某有染。為了取得證據,妻子賈某女請來攝影愛好者欲拍攝丈夫何某男不忠的鏡頭,不料,卻將婆婆和何某男兩個哥哥以及女弟子張某的洗澡場面偷拍了下來。在何某男起訴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婚內隱私權”官司。
【法律分析】
這是一起因離婚取證不當而引起的訴訟,但這個訴訟本身卻折射出公民應當如何正確取證這樣一個問題,從這個案例來看,賈某女雇傭他人偷拍何某男不忠行為,當拍攝何某男洗澡時,也將李母、李兄及賈某女的女弟子等人的鏡頭攝下,可以毫無疑問地說,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何某男的個人隱私權,而且也侵犯了何母、何兄及賈某女的女弟子等人的隱私權。因為他們不愿意讓人知道的個人領域受到了實際侵害,不僅被他人偷窺,而且還拍成了照片,使他們的個人信息、私事和個人領域通過照片這一固定的形式暴露在他人面前。
我們知道,所謂隱私就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個人信息、私事和個人領域。由于隱私是人格權的一種,因此隱私在作為人格權對待時,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保護。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也越來越重視,呼聲也越來越高。最高法院在2001年《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中就明確地提出了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從而結束了長期以來對隱私權無法可依的狀況,應該說是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進步。本案中的賈某女為了獲取丈夫何某男與女弟子的證據,雇傭他人對何某男在洗澡時的情形進行拍照,就其目的來看是為了獲取證據,但其行為卻侵犯了何某男的個人隱私權。雖然傳播范圍有限,但畢竟還是有他人看到了何某男等人的這些洗澡照片,就這一事實來講,并不會因為公開范圍的大小而影響侵權事實的成立。
對于偷拍偷錄行為,在《證據規定》出臺后,一些人認為法律不再禁止偷拍偷錄這一行為了,偷拍偷錄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拍偷錄來的證據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了。這實際上是對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曲解,因為最高法院在這個證據規則中明確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取得證據時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來獲取證據。而本案中賈某女為了獲取丈夫何某男與女弟子不軌行為的證據,雇傭他人采用偷拍照片的方法來獲取證據,無論其偷拍的照片是否有不軌行為,也無論其偷拍的照片是否向外擴散,都不影響侵犯隱私權的構成,因為偷拍照片的行為本身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且也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