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國簽證需出示婚姻狀況證明,李先生認為自己婚姻狀況的惟一證明———調解書涉及隱私而打了“退堂鼓”。日前,匆匆回漢的李先生欲將調解書換成離婚證卻遭拒絕。隱私中國人看了還要給外國人看
李先生與妻子協議離婚不成。去年8月,在武漢石喬口區法院主持下,雙方拿到了一份離婚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書除了法院判決的有關條款外,無可避免地將離婚的原因寫在了上面。
今年3月,準備出國探親的李先生赴京辦簽證時,美國領事館讓其出具可證明其婚姻狀況的東西。他拿出離婚調解書時躊躇了半天,上面的文字令其覺得像剝光了衣服站在人前。隱私給中國人看了不說,還要給外國人看?
經北京的一位朋友勸告,李先生近日連忙返漢辦理離婚證手續。但石喬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對其要求予以拒絕。他得到的答復是“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辦理了其中的一種即可,一個人不可能領取兩份‘離婚證’,也從來沒有這樣的先例”。無奈想“絕招”先復婚再協議離婚
萬般無奈的李先生說,萬一不行,他寧愿放棄這次出國探親的打算。情急之下,他想出一個可以領到離婚證的“絕招”:與原妻復婚,然后兩人一起到民政局去協議離婚,然后就可以拿離婚證了。
當然,這只能是想一想。如何將自己婚姻失敗的隱私保護起來?這不僅僅是李先生一個人的苦惱。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武漢市的離婚率為1.7%,其中通過法院程序完成離婚手續的占50%強。
據專家分析,雖說這批人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上不一定都涉及隱私,但其中相當一部分或多或少地會有這方面的問題。白紙黑字的恥辱至今殘缺的家庭
離婚已3年的柳先生至今仍獨居,部分原因,是他那份尷尬不已的離婚判決書。
判決書上寫道:“原告孫某(柳妻)訴稱,其與被告柳某于1992年結婚,1998年發現柳某在外有第三者,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吵,現夫妻無法共同生活,故要求與被告柳某離婚。”
作為被告的柳先生在法院承認了自己有“第三者”,目的是請求妻子的原諒,但結果還是離婚。一年后,柳某開始為建立新的家庭而奔波,可每次談戀愛都最終因為那張判決書而失敗。“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屬于隱私,但總把我已經過去的事情擺在眾人面前,不是很妥當吧?!”柳先生困惑不已。泄了你的隱私我有正當理由
仿佛在問是誰動了我的奶酪一般,到底是誰泄露了他人的隱私?是法院、民政部門或是其他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