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因交通事故死亡獲賠21萬多元,女婿以外孫、外孫女仍需許多錢撫養為由試圖多占賠償款,老丈人訴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死亡賠償金引發的債權債
女兒因交通事故死亡獲賠21萬多元,女婿以外孫、外孫女仍需許多錢撫養為由試圖多占賠償款,老丈人訴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死亡賠償金引發的債權債務糾紛案,判決被告何某退還原告死亡賠償金20496.56元;另外在法院執行局的33715.54元原告可自由領取。
2005年12月3日,原告的女兒因交通事故死亡。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本案五名當事人共獲得各項賠償款216440.12元。上述賠償款已全部賠償到位,原告夫妻已領取撫養費38716元;被告何某實際領取101815.28元;尚有33715.54元在法院執行局。原、被告就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發生糾紛,原告訴訟到法院。
法院認為,原、被告均是死者的直系親屬,均是賠償權利人,對死亡賠償金享有均等的分割權利,五位權利人應平均分配死亡賠償金。被告何某已實領101815.28元,多領取死亡賠償金20496.56元。原告與被告何某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被告何某取得上述20496.56元款賠償款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返還給兩原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