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白未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我國的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已解決了如下問題:第一是能夠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芍荒苁堑摹⒂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實施的和虐待遺
凌白未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我國的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已解決了如下問題:第一是能夠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芍荒苁堑摹⒂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實施的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共四類。第二是規(guī)定了相應的程序。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闹黧w是案件中的無過錯方的當事人,前提條件是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準予離婚的案件,訴訟期限與離婚案件同時或在離婚判決(調解)之后的一年之內。第三是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內容的明確,對于指導離婚損害賠償訴訟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由于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有的內容適用起來歧義頗多,問題依然不少,筆者就此談幾點看法。
一、關于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p>
首先是離婚損害賠償之法定事由之內涵問題,我認為主要應從民法意義上理解。(1)從刑法學的觀點看: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是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亦是重婚:從民法的意義來看,只有前者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無配偶者同居,非持續(xù)穩(wěn)定的同居、通奸姘居均是行政法意義上的概念。(3)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和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這里的“一定”給定了概念上的上限。超出者,輕傷、重傷和傷害致死等均是定罪處刑的問題。(4)虐待和遺棄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亦可以犯罪論處。
其次是離婚的法定事由的本質無外乎是違背了夫妻間的性忠實義務和夫妻間平等互助義務。重婚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者侵害了夫妻間的合法性關系。自然違背了夫妻間的性貞操義務。家庭暴力者、虐待和遺棄者侵犯了夫妻間的平等地位,違背了夫妻間的互助義務。由此出發(fā),部分學者認為通奸、強奸、嫖娼和賭博吸毒亦可進入法定事由的范疇。這個觀點值得商榷。一是我國開始了離婚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但其仍是開始,其成熟有一個過程。二是上述各項從程度上均較之離婚損害法定事由對婚姻的侵害為輕。作為離婚之法定、酌定事由可以,作為離婚損害賠償之法定事由至少現(xiàn)在不行。
最后是刑事犯罪的民事制裁問題。從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沙潭冗M行分析,犯罪行為應否作為離婚損害法定事由問題,是一個很有價值的問題。我們前述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的民事價值是從違法的角度上講的。從犯罪角度看,重婚犯罪的、傷害犯罪的、虐待遺棄犯罪的,從刑罰中能夠得到賠償?shù)膬H有傷害犯罪案,而且其范圍僅限定在物質賠償范圍;這與民事訴訟中均可作為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ǘㄊ掠傻玫劫r償、并且可以得到物質和精神的雙重賠償、且以精神賠償為由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二、關于離婚損害賠償?shù)膸讉€程序問題
一是在行政登記機關協(xié)議離婚的案件不得在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陌讣仨毷侨嗣穹ㄔ号袥Q或者調解準予離婚的案件的司法解釋的必然含義。理由之一是人民法院調解中當事人的協(xié)議離婚是建立在人民法院查清了案件全部事實的基礎上的,而行政機關的協(xié)議登記離婚僅是純粹的程序意義,對于案件的事實一未調查,二未審理,在此基礎上難于確認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墒聦嵉拇嬖凇6请x婚損害賠償作為單獨的訴,缺乏可操作性。三是人民法院并不能包攬所有的社會矛盾的處理。有的同志認為:如果當事人起訴,雙方可以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問題是受理后,當事人雙方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人民法院怎么辦?人民法院必須將全案的離婚問題、小孩撫養(yǎng)問題、問題和債務承擔問題從頭到尾再疏理一遍,這無意中擴大了訴由,加重了法官的負擔,違背了訴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