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某(女)和謝某(男)2003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結婚。2008年4月,謝某發現鄧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提出離婚,因家庭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二人協商離婚未果
鄧某(女)和謝某(男)2003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結婚。2008年4月,謝某發現鄧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提出離婚,因家庭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二人協商離婚未果。事后,鄧某向謝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再不干對不起謝某的事,但謝某不予理睬,二人為此分居。鄧某提起后,謝某提出精神撫慰金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鄧、謝二人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鑒于鄧某的不軌行為直接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且對謝某精神上造成了傷害,故法院認為應予準許二人離婚,鄧某適當給予謝某一定數額的精神撫慰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