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離婚后多久提出?例如:張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在區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李某出現了婚外情。當初在離婚時張某并未要求李某對其
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離婚后多久提出?例如:張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在區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李某出現了婚外情。當初在離婚時張某并未要求李某對其進行賠償,后來聽朋友說,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讓有過錯方給予賠償。請問,張某現在還能向李某主張損害賠償嗎?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據張某的情況,因她在離婚協議中并未明確表明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并且現在距她辦理離婚登記尚不滿一年,所以她可以通過訴訟向對方主張她的損害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