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先后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也就是說,只有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因法定原因不能執行或不能全部執行時,才適用法定繼承。1.法定繼承人范圍。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是指財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繼承開始時,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必須按照繼承法所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次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并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我國《繼承法》第10條中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3.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根據《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在法定繼承方式中,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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