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丈夫與我結婚前有過一次婚姻,是所謂的事實婚姻,即沒有領過結婚證,有一孩,我想問的丈夫以后的財產這個小孩有繼承權嗎?如果有是怎樣進行分配的?這個小孩能拿多少?怎樣才能不讓這個小孩得到我們以后的財產?
滬律網律師回復一: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丈夫以后的財產依照法定繼承這個小孩有繼承權,具體多少需要看法定繼承人的多少,如果想不讓其得到遺產,應采取設定遺囑的方式,若如此,則被繼承人去世系依照遺囑繼承來處理。
滬律網律師回復二:
1、你丈夫婚前所生的小孩是有權繼續你丈夫死后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2條、2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
2、關于遺囑的問題
遺囑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個人財產進行預先處分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遺產即為遺囑繼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囑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