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持有的套房因民間借貸糾紛被法院查封并拍賣,妻子便將房屋的門窗卸走,并損毀內裝修,導致拍賣手續無法正常執行。近日,德化女子鄭某因故意毀壞法院查封的房屋,情節較為嚴重,可能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處理。 2012年10月,劉某等10人向德化法院申請執行吳某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件。同年10月25日,德化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查封吳某所有的址在德化縣城關的套房一套,并委托評估公司進行價格評估。經評估,去年5月28日,德化法院依法委托拍賣行對該房產進行拍賣,羅某以58.8萬元最高價買受。拍賣成交后,吳某并未主動騰空房屋并交付給羅某。經多方做工作后,吳某于去年11月19日向德化法院移交房屋鑰匙。 當德化法院與吳某以及羅某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發現拍賣房屋的門窗已被吳某的妻子鄭某拆走,內裝修也遭損毀。為此,羅某拒絕接收該房屋,并多次到法院要求退房、退款。因無法正常移交該拍賣房產,德化法院于今年1月10日作出執行裁定書,撤銷該拍賣行為,并將拍賣款退還羅某。 德化法院認為,鄭某明知房屋已被查封、拍賣,卻擅自進行毀壞,處分了屬于國家強制力限制其處分的財產,導致德化法院民事判決得不到順利執行,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司法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司法秩序,損害了國家司法權威,可能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為了及時打擊犯罪,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將鄭某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目前,德化縣公安局已立案偵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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