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種情形應當申辦注銷產權登記?
分為兩類情況分別處理:
A、 第一類:企業法人資格有存續的,如企業解散(含關閉)、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
1、 企業解散的,應當自出資人的母公司、上級單位或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之日起30日內,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注銷產權登記;
2、 企業依法撤銷的,應當自政府有關部門發文之日起30日內,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注銷產權登記;
3、 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內,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法注銷登記之前由企業破產清算機構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注銷產權登記;
B、 第二類:企業法人資格存續但國有產權(或股權)不存續的,如企業轉讓全部國有產權或改制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的。
應當自政府有關部門、出資人的母公司、上級單位或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后30日內,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之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注銷產權登記。
二、辦理注銷產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一) 企業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政府有關部門、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企業股東大會的批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書;
2、 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 企業的財產清查、清算報告或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合規性審核的資產評估報告;
4、 本企業的產權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
5、 經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批準的資產提供擔保、凍結資產的處置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
6、 申辦產權注銷登記的申請;
7、 《企業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 企業轉讓全部國有產權(股權)或改制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企業股東大會的批準轉讓或改制的文件;
2、 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
3、 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合規性審核的資產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