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典當和房地產抵押的區別
1、房地產典當只能為借款合同而擔保,而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則不限于此,它還可以為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擔保。
比如甲乙兩方簽訂了一分買賣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出售價值100萬元的貨物,而甲方對乙方能否按時支付貨款表示懷疑,這時甲方就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房地產作為抵押,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那么甲方就有權典當評估該房地產作為優先受償。
2、房地產典當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擔保而成為出典人;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3、房地產典當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典當轉移房地產的占有權,而抵押不轉移抵押標的房地產的占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