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出臺的樓市新政,迅速攪動了南京的二手房市場, 房屋只要滿2年出售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了,這使得很多想賣房的市民忍不住要出手賣房。但是,當很多房主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時,卻被房地產交易部門告知,手續中缺少一份承諾書公證,這個房賣不起來。還要返回頭再找公證處辦理這個承諾書公證,耽誤時間不說,有時候可能還影響了交易。這個聲明書公證是怎么回事,哪些人需要辦理這種公證呢?
第一類需要辦聲明書公證的,是原來買房時,在房產證上加了未成年的孩子姓名的。市民王先生兩年前買了一套房,房產證登記為一家三口的名字,如今想換一套學區房把原來買的房子賣掉。可當王先生夫妻和買家來到房產交易市場準備辦理賣房手續時卻被告知因為房產證上登記了孩子的名字而孩子尚未成年,需要夫妻兩人去辦理一份承諾書公證才能賣房。
王先生蒙了,父母幫孩子賣房還要辦公證?王先生一家急忙來到南京公證處詢問,公證員告訴夫婦倆,孩子也是房產共有人,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房產局按《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在辦理賣房手續時需父母提供一份經公證的承諾書,承諾出售后所得款項用于改善孩子居住、學習、生活等支出并確保他的合法利益。王先生夫婦提供了相關材料很快辦妥了公證,并順利辦好了賣房手續。
第二類需要辦聲明書公證的,是房主因病等原因失去了民事行為能力的。市民李奶奶的丈夫患上了老年癡呆,生活已經不能自理日夜需要家人的看護,女兒心疼父母想幫父母在自家附近重新買一套房子就近照顧。而為了換新房需要把登記在老爺子名下的房產先賣掉。可當一切準備就緒到房產局準備交易時,李奶奶和女兒被告知還缺少一份承諾書公證,母女兩人來到公證處詢問這承諾書公證到底是什么,為什么要辦承諾書?
公證員告訴李奶奶,因為房產登記在老爺子名下,房產局在辦理過戶時需要產權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而如今老爺子已經患有老年癡呆,喪失了行為能力,無法辦理相關手續,賣房的手續應由監護人李奶奶代理完成。監護人需公證承諾書,承諾出售的房款用于改善老爺子的養老、醫療和生活需要并確保他的合法利益,有了這份承諾,房產便可以順利出售了。李奶奶經過公證員的幫助,也順利辦理了公證手續。
公證員點評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身份證、戶口本或出生證登記的出生日期起算。如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需要賣房需由父母雙方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承諾書公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會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精神狀況的司法鑒定最后出具判決書。此類市民需要賣房,親屬可以帶著法院的判決到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申請要求指定監護人,并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指定監護人的證明,然后辦理聲明書公證就可以順利賣房了。第二類人由于涉及司法鑒定程序,應及早動手確立監護人,辦理相關公證,臨時抱佛腳,肯定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