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太的哥哥王大爺在十幾年前移民去了香港,在南京留下了一套房子。現在,王大爺想將該處房屋出售,于是委托妹妹辦理相關手續。但由于不了解涉外人士賣房,房產合同一定要經過公證才能過戶,導致本次買賣差點出問題。
前兩天,王老太太帶著買房的小張夫婦來到南京公證處求助。由于他們的中介對于涉外房產一定要經過公證才能過戶的規定不清楚,為了盡早申請到房屋貸款,把合同里的日期都寫得比較靠前,但是這份合同沒有進行公證。結果,貸款倒是很快批了下來,小夫妻要給王大媽付錢,讓王大媽趕緊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房產局表示需要買賣合同的公證書,不然就無法過戶。
雙方當時簽署的過戶日期都過了,于是王大媽帶著小張夫妻到南京公證處求助,希望立即辦理公證。公證員看到合同里的日期瑕疵,就指了出來,要求雙方更改合同日期,但這下小張夫妻不同意。因為當初提前合同日期,就是為早批貸款,如果現在更改合同,那么貸款要重新做審批,而且由于現在辦貸款難,一旦日期延后,這個錢很可能就批不下來,那么本次交易就要作廢。小夫妻為了裝修房子,已訂了不少建材,如果交易不能繼續,這些裝修成本就打水漂了。公證員聽到這個情況,就表示公證是可以辦理的,涉外二手房合同公證可以根據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思制作詢問筆錄,有了這份筆錄做合同補充,就無需再修改合同時間了。聽到這里,大家都松了口氣,公證員為他們辦理了公證手續,讓這筆交易得以繼續。
公證員點評:南京的涉外二手房買賣合同根據是否需要交易資金監管手續分為需要“網簽”和不需“網簽”的兩個版本。需“網簽”的版本因需要房產中介參與合同的起草,不需“網簽”的合同沒有資金監管手續,需要交易雙方自行約定合同內容。所以涉外人士房產,都要提前辦理相關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