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其中第七條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的問題及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的問題尤其讓人關注。公證人員預計,父母為子女購房、以及夫妻按揭購房的財產約定的公證有可能會出現明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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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他的房子共有了
今年2月14日,情人節,李駿和張蘭走進了婚姻殿堂。
結婚前,李先生擁有兩套房屋的產權,分別位于蜀山區和濱湖新區。結婚后,兩套房產的產權歸屬成為夫妻倆關注的焦點。最終經過協商,雙方自愿約定這兩套房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7月29日,李駿和張蘭來到中安公證處,申請辦理兩套房產產權共有的公證。
辦理公證協議更具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之間要對某些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可以用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不管是約定為雙方共有,還是約定為一方所有,在法律上,當事雙方簽訂的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合肥市中安公證處公證員介紹說,一旦婚姻破裂,“如果一方否認這份協議,若沒有第三方的見證,協議的真實性往往無法得到證實。”如何讓這種私下協議具備更強的法律效應呢?辦理公證是一種有效的途徑。
公證員介紹說,隨著市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這幾年來,年輕情侶或夫妻前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夫妻財產公證的數量明顯增加。“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以來公證處辦理的相關公證案例的數量增加了約20%左右”。
婚姻法新解或讓“公證”猛增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其中第七條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的問題及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的問題尤其讓人關注。
公證員介紹,此次司法解釋對父母出資購房的問題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今后,此類情況的房屋產權公證可能會有所增加”。
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年輕夫妻共同出資購房的情況越來越多,而這也成為離婚案件中判決的難點問題。隨著此次司法解釋的出臺,這個難點有了明確的解答。今后,如果夫妻倆沒有對房屋所有權達成協議,“一旦婚姻破裂,房產將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所以,有關專家預計,“今后,年輕情侶或夫妻對他們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進行產權協議的公證,可能會有明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