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委托行為,是房產所有權人 (委托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 (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托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托行為。房產所有權人申請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其房產委托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房產委托公證又稱房產委托書公證。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托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涉外房屋委托公證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該授權委托書為外文,還需附有中文譯本。然后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授權委托書內容應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證件號碼、委托事項、詳細的房屋坐落等相關信息,再將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書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這套住房為房改房,受委托人還需持這些文件到市房改辦辦理房改房出售的相關手續。然后受委托人可持這些文件與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辦理房屋買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