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的公證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附著物(如房屋、魚塘、果樹等)。不動產轉讓,是指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轉讓,但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可以轉讓。
如果當事人所中辦的公證事項是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問題的,當事人就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例如;某甲在A縣有一幢房子。某甲準備將這幢房子賣給某乙。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辦理公證。這樣,甲、乙雙方就應到A縣公證處申辦公證。
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的公證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附著物(如房屋、魚塘、果樹等)。不動產轉讓,是指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轉讓,但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可以轉讓。
如果當事人所中辦的公證事項是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問題的,當事人就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例如;某甲在A縣有一幢房子。某甲準備將這幢房子賣給某乙。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辦理公證。這樣,甲、乙雙方就應到A縣公證處申辦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