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的家庭情況比較復雜:父親前妻過世,留有一女,后續一房原有一子,加上我們姐弟共是4子,因大哥、二姐都已成家,不僅都有各自的住處而且也有自己的生活來源,現在家中所剩的只有我和三姐二人,去年父親過世,留有一住房及部分積蓄,現都在母親那兒,父親生身是想等他過世后把房子轉給我的,但是現在他人已走了,家中三兄姐又都口頭承諾不要房子,母親也曾親口答應把房子給我,但又怕房子給我后沒有子、女肯贍養她,所以現在她也不提房子過戶之事。我想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房子過戶手續呢?這其中需經過誰的簽字同意才行?如果母親生前不愿過戶,而說等她死后再把房子過戶給我,那我該怎么做才能使自己以后不會發生兒、女爭產權的糾紛呢?
浙江杭州陳女律師回復:
在你父親過世后,該房子你就有繼承權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就你的情況來看,你們兄弟姐妹每人現在就有房子1/10的產權,你母親有6/10,你可讓你母親寫一份遺囑,把她所有的產權在死后留給你。為了讓你母親放心,你可以以附條件的方式,約定你對你母親的贍養責任,即簽訂一份附條件的贈于協議。
你的其他姐弟愿意放棄他們的那一份產權的,你最好讓他們用書面形式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