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業稅“退五進二”的政策刺激下,二手房市場近期呈現活躍態勢,成交總量有所提升。市房管局提醒購房者,交易時一定要謹慎,避免風險。
自行交接惹下麻煩
李先生看中一處房屋,與賣方陳先生協商合同條款,在談到付款方式時,賣方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買房心切,于是同意。雙方簽了《房屋買賣合同》,120萬元成交,并約定十天內到房屋登記部門交件,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萬元,完稅后再交剩余的84萬元。但三天后,賣方打電話給李先生,要求他交首期房款,因為自己等錢用,李先生覺得反正遲早都要給,就同意了賣方的要求。到窗口交件的當天,李先生被告知:賣方房屋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李先生對這樣的惡意欺騙感到憤怒,卻不知如何是好。
接下來,李先生唯一的辦法就是打官司。
“紅本”交了事還沒完
王先生從報紙上看到了一條二手房信息,價格、位置都合心意,與賣方趙女士協商后,約定3日后到交易大廳辦理交件。“紅本”交進窗口后,趙女士提出收取房款,王先生心想:既然都已經交件了,應該不會有問題了,于是痛快地把全部房款50萬元一次性付給了趙女士。
然而,就在交件后的第3天,王先生接到了交易大廳工作人員的電話,說他買的房子有共有人,趙女士一人不能賣。王先生馬上給趙女士打電話詢問情況,但電話已無法接通。
很多人認為,只要賣方有房產證就不會出現問題,其實不然。
中介代收也不安全
劉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欲購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價50萬元。中介公司讓劉先生先將全部房款和8萬元稅款打到他們公司,稱賣方讓他們代收,而且這樣辦手續會快一些。劉先生并不了解過戶程序,出于信任就打了款,兩個月過去了,中介還沒通知他去辦理過戶手續,等他去中介公司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
劉先生說這個錢是兩代人湊的,現在房子沒買到,錢也沒有了。
規避風險建議托管
為了避免上述風險,市房管局建議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選擇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