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辦理過戶,但是遇到了不小的麻煩。我是2005年離的婚,持有離婚證。但是戶口本上沒有改,還是已婚狀態。這樣就需要改戶口,需要到民政局開證明,可民政局不給開,說現在網上查到我是已婚和離婚雙重狀態同時存在。我曾經在2009年復婚,也是為了賣房子的事。后來的一些事情可能造成麻煩,復婚證被收回,當時也沒在意。可現在的問題是,既然已經了解到我的婚姻雙重身份,我就得給改回來,而民政局說他們改不了,需要去法院。我的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李先生為此很苦惱。
調查
圍繞房子
說不清的分分合合
民政部發布的2014年一季度全國社會服務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遼寧省結婚登記數量為180243對,離婚登記數量為61536人。從全國范圍的統計數據來看,2014年上半年,全國共結婚登記694萬對,離婚登記145.5萬對,全國的結婚離婚比例約為4.8:1。而大連2014年上半年登記結婚的數量為31247對,登記離婚數量為9568對,兩者之比為3.3:1。也就是說,大連的離婚率高于全國。
“不得不說,政策性離婚是離婚率上升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圍繞房子的問題。”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感觸頗深,而政策性離婚催生的荒唐事更是讓人哭笑不得。記者從沙河口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甚至還出現過兒子和媳婦先辦理離婚,然后兒媳再跟公公辦理登記結婚這樣無底線的事。這樣做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為了把公公一處價值百萬的房產過戶給兒媳。如此一來,可省4萬多的過戶費。
除了這種極端的案例,多數政策性離婚的表現也是顯而易見。譬如:夫妻倆上午有說有笑地辦理離婚手續,下午又有說有笑地辦理復婚手續。“多數政策性離婚是為了買房問題,有的為了低保問題,還有的是為了做引產手術,目的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特殊情況
可到法院訴求解決
市民政局回復,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因此,當事人維持結婚狀況,可以補領結婚證;如果維持離婚狀況,可以補領離婚證。
經與當事人面談溝通及查詢婚姻信息情況了解到,當事人與其前妻,于2005年3月22日到甘井子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2009年當事人為辦理賣房事宜,在明知自己是離婚的情況下,與前妻到甘井子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補領結婚證手續。現當事人又因個人辦事所需,向甘井子區婚姻登記處申請出具婚姻(無)記錄證明。
考慮到當事人補領結婚證時申報情況與其實際狀況不符,根據婚姻法和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此種情況的行為婚姻登記機關無權行使撤銷權和處罰權。因此,當事人只能到當地人民法院訴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