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鄭州房管部門、地稅部門聯合發布房產過戶新政:凡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的,不再由稅務部門評估定價,均按合同中約定的成交價交稅,但成交價不能低于500元。
據介紹,直系親屬是指交易雙方為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公安部門提供具有以上關系的證明文件及戶口本。
新政實施之前,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主要分為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形式,需要分別繳納個稅、契稅、營業稅、公證費等稅費,且稅務部門要根據房屋所處的地段、戶型、面積、朝向、雙(單)氣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以一套86平方米的住房為例:評估價70萬元、房齡不足5年、子女名下無房,父母如果想過戶給子女,需繳納契稅7000元、營業稅39200元,累計46200元。新政實施之后,直系親屬房產過戶可自行定價,若將成交價定為500元,僅需繳納5 元契稅和28元營業稅,共計33元。
目前,房產過戶新政僅在鄭州市內五區即中原區、二七區、惠濟區、管城區、金水區實施,其他區域將逐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