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從而使得房地產抵押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保證在主債權期限屆滿、債務人無法清償時,依法實現抵押權,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房地產抵押,為什么要設定房地產抵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在不轉移實際占有的前提下,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其承擔的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依法對抵押房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賣等處置方式取得價款從而優先受償。因此,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是由主債權的效力衍生的,一旦主債權無效或消滅,抵押權亦隨之無效或消滅。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目的在于:保證債權期限屆滿時順利受償及優先受償,以避免減少主債權不能依約受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