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公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詳細介紹這部新規的內容。記者發現,這部旨在維護繳存人利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的新規,呈現出五大亮點。
規定繳存比例上下限、貸款最高額度
[規定]設區城市(含地、州、盟)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點評]新規定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都是為了體現公平分配,避免一些高收入群體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更好體現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
[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緲繕昵虢紗孀》抗??稹=?俏窆と嗽薄⒊欽蚋鎏騫ど袒?、纂s芍耙等嗽憊郝蜃宰∽》炕蛘咴諢Э謁?詰毓航ㄗ宰∽》康模?梢云竟悍亢賢?⒂玫刂っ骷捌淥?行еっ韃牧希?崛”救思捌澠澠甲》抗??鷲嘶?詰拇媧⒂嘍睢?nbsp;
[點評]新規定擴大了繳存人的范圍,特別是提出有條件的地方,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有條件”使得這一政策彈性空間很大,但是畢竟有了個說法,不啻為一種進步。
先明確繳存責任主體,后辦理合并分立改制
[規定]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點評]新規定考慮到現實情況,針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更明確更細致的規定,使得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的維護。
困難職工可提取存儲余額
[規定]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哪詰拇媧⒂嘍睢?nbsp;
[點評]新規定充分體現了決策者對困難群體的關愛。
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規定]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點評]當前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新規定加強了審核,力求建立完善風險防范機制,特別是資金的風險防范。
責任編輯: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