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指的是抵押人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兩類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類土地使用權在無地上房屋或地上房屋未建成時可單獨成為抵押權客體。而劃撥土地使用權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同成為抵押權客體,即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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