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成立抵押貸款擔保機構。我們應當建立政府擔保機構,專門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貸款提倡擔保。
2、政府對開辦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給予優惠。由政府給住房保險某些單項優惠,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這些優惠措施對國家的整個稅收而言幾乎是沒有影響的,但卻能體現對住房方面的政策傾斜,減少保險公司的營業壓力。
3、消除可能帶來損失的高風險因素。這主要是圍繞貸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和違約處置而言的。當前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降低商品房價格,提高商品房質量;銀行健全個人信用制度,加強貸款審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開辦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收購一批舊房、小房,以解決個人住房貸款不能償還時的住房遷出問題。
4、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嘗試通過再保險、一攬子保險、聯合保險等新的經營方式來降低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的風險,并建立風險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