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房貸客戶將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 銀行對房貸客戶將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
從2006年的第一天起,各商業銀行對2005年3月17日以前發放尚未到期的個人住房貸款開始按照商業性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但在執行中,銀行對房貸客戶卻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就是將根據客戶逾期還款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加收標準。
眾所周知,房貸業務一直是各商業銀行爭搶的“香餑餑”,為何在利率調整時均要“區別對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組合拳的一部分,從2005年3月1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較大幅度提高個人房貸利率。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到期未還本金、利息或罰息事件逐漸增多,不誠信現象已在房貸領域顯現,這無疑加大了各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作為一個從事貨幣經營業務的企業,貸款風險的加大勢必會對銀行構成威脅。淄博某銀行一負責房貸業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銀行的 “區別對待”主要是為了防范風險。事實上,房貸利率調整一個主要功能就是對銀行的風險提示。銀行“區別對待”的標準是什么?就是客戶的信用。
在利率調整的節點,銀行政策的“馬太效應”第一次直擊客戶的銀行信用。信用好的客戶,就可以得到銀行最多10%的利率優惠等政策;而信用不好的客戶,其享受銀行優惠政策的空間則越來越小,甚至還會影響以后的個人貸款業務等。所以說,在這次銀行“區別對待”的政策影響下,獲益的還是那些信用好的客戶。
在整個社會信用并不完善的時候,銀行在利率調整時的“區別對待”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如果銀行“區別對待”的政策能使更多的人逐步建立起自己的銀行信用乃至在其他社會領域的誠信意識,那未嘗不是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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