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處分抵押房產?
抵押權人在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可處分抵押房產:
①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②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③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④抵押人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⑤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經抵押當事人協商,發生上述情形時,可通過拍賣等方式處分抵押房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拓展:
房屋拆遷補償抵押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筆,金額___ 萬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后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范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于___縣城___街___排___端東西各__間共___間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的___萬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范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的___萬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范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1%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
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