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張某找到李哥,稱自己家里人出了事進了看守所,請李哥幫著借些錢,好幫助家人賠償。李哥礙于朋友面子找到另一位朋友胡某,好心的胡某同意借給張某5萬元。為表示自己的誠意,張某稱把自己父親名下的一處房產抵押在胡某處,并將“房產證”送到胡某手里。
由于借款一去不回,胡某無奈將張某告至公安機關。經查,原來張某給胡某的房產證竟然是在街上偽造的假證件。
檢察官提醒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方才生效。
如今,張某因涉嫌詐騙已經被逮捕,但胡某5萬元巨款的損失是否能被追回尚不可知。
如果胡某對法律有所了解就可以避免損失,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