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
1、房屋抵押登記依據、時限、受理方式和責任科室
2、房屋抵押登記受理材料目錄
3、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
4、房屋所有權登記簿
5、房屋抵押登記簿
房屋抵押登記依據、時限、受理方式和責任科室
行政確認事項名稱:房屋抵押登記
行政確認事項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行政確認收費依據:本行政確認事項不收費
行政確認機關:北京市房山區建設委員會(房屋權屬登記大廳)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西路3號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房屋權屬登記大廳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在區建委房屋權屬登記大廳受理)
行政確認期限:30個工作日
聯系方式:房屋權屬登記大廳電話:89352214
說明:市建委要求到市建委直接辦理的,到市建委辦理。
房屋抵押登記受理材料目錄
類型材料
1、房屋抵押(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人、抵押權人簽署的房屋出租情況說明(原件);
(5)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提交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
(6)以已購公房抵押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
(7)抵押變更登記的,提交變更的抵押合同或補充抵押合同。
2、預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抵押(1)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全部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2)金融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變更登記的,提交變更的抵押合同或補充抵押合同。
注: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注記抵押情況后退還申請人。
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
受理編號: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商品房預售合同號
房屋抵押情況
抵押建筑面積抵押價值
抵押合同號借款金額元
抵押部位
申請人情況
姓名或單位名稱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抵押權人
代理人
抵押人
代理人
本申請表格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抵押權人(蓋章或簽字):抵押人(蓋章或簽字):
或代理人(蓋章或簽字):或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本頁由申請人填寫
填表說明:
受理編號由登記部門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書填寫。
1、坐落:房屋抵押登記,按房屋所有權證的坐落填寫;預售商品房抵押登記,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購買房屋的坐落填寫。
2、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抵押登記填寫,填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房屋抵押登記填寫,填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4、房屋預售合同號:預售商品房抵押登記填寫,填房屋預售合同編號。
5、房屋抵押情況欄:
(1)抵押建筑面積:填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建筑面積;
(2)抵押部位:填抵押物所在的部位或房號;
(3)抵押價值:填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
(4)借款金額:填抵押合同約定的擔保借款金額;
(5)抵押合同號:填抵押合同編號。
6、抵押登記申請人欄:
(1)抵押權人、代理人:填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名稱,抵押權人委托申請登記的,填受委托人姓名;
(2)抵押人、代理人:填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名稱,抵押人委托申請登記的,填受委托人姓名;
(3)證件名稱:填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
(4)證件號碼:填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件編號;
(5)聯系電話:填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代理人的電話號碼;
(6)聯系地址:填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代理人的聯系地址;
(7)簽名蓋章:加蓋與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的名稱相符的圖章,抵押權人申請人、抵押人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簽字。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字(加蓋圖章的,也應簽字);
(8)申請日期:由申請人按申請的當天日期填寫。
房屋所有權登記簿
坐落
地號
房屋狀況
幢號部位及房號結構層數用途套數
或間數建筑面積
(平方米)
總所在房屋規劃用途房屋使用用途
所有權登記人
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共
有
情
況共有權人份額共有權證號
核準日期注銷日期
抵押情況查封情況
他項權
證號
房屋抵押登記簿
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合同號
建筑工程施工
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房屋抵押情況
抵押建筑面積抵押價值
抵押合同號借款金額元
抵押部位
抵押登記人
抵押權人抵押人
核準日期注銷日期
他項權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