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間房子,租期從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半年后,房東說他急需用錢,要把我租的這間房抵押給李某。后來李某看房時告訴我,早在2006年初房東就把這間房抵押給他了,現在房東到期還不了錢,他要接手房子,讓我快點搬走。對這樣的問題,我該怎么辦?
上海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對房屋行使充分的處分權,因此你的房東將房屋出租、抵押都是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律規定,也要遵守他所簽訂的合同。你的房東究竟是什么時候把你承租的房屋抵押給他人,對你來說比較重要。你可以看看他與李某之間借款合同中對房屋抵押的約定,也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一下你的房東將這間房屋抵押有沒有登記,是什么時候登記的。
如果是按房東所說,他是在和你簽訂租賃合同后才把房屋抵押給李某,那么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下,李某無權要求你搬出,你可繼續居住直到租期屆滿。
如果是按李某所說,房東在和你簽合同前就把房屋抵押,按照規定,房東應在簽合同時把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你,否則要承擔因此給你造成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房主將已抵押出去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新的房主不具有約束力。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房屋所有人有權要求你搬出。由于是房東違反了和你之間的租賃合同,你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你可提起仲裁或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五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第六十六條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