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申請人大多對所要購買的保險不甚理解,他們不知道這種保險制度是為貸款雙方提供保障的國際慣例,所以往往并不情愿接受保險。
事實上,貸款銀行一般都要求抵押人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及貸款信用保險,并明確貸款銀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同時要求保險期不得短于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額;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銀行保管;在借款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代為投保,保費由抵押人承擔。
目前我國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華泰保險公司、友邦保險公司等多家保險公司開展此項保險業務,大都采取將抵押物財產保險與貸款信用保險合二為一的購房綜合保險形式,險種稱為“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等。其中抵押物財產保險是針對所購房屋安全的財產險,一旦貸款所購房屋遭受火災、爆炸、暴風、暴雨等襲擊并發生事故時,所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償還;而貸款信用保險則是為防范購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業時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一旦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殘疾而無法償還購房貸款,或投保人因個人無法抗拒的原因失業達一定時間以上,以致無法償還購房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出險后尚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